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揭阳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金潮 联系电话:1501822458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
揭阳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验收环境保护意见
揭阳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金潮 联系电话:1501822458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
揭阳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验收环境保护意见
揭阳市榕城区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