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少鸿
联系电话:0663-282715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少鸿
联系电话:0663-282715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
2025年5月10日
2025年5月10日
附件1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