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普宁市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m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3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郑佳金
联系电话:1852929393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普宁市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普宁市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m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2普宁市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m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验收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3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郑佳金
联系电话:1852929393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普宁市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普宁市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m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2普宁市双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m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