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普宁市牧原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南径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普宁市牧原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南径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6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总
联系电话:150145973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6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总
联系电话:1501459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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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牧原牲畜屠宰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