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1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魏佳
联系电话:1501459204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1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魏佳
联系电话:1501459204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0月14日
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