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揭阳市华银康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揭阳市华银康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2月19日至2023年3月17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鹏敏
联系电话:1356048954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揭阳华银康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9日
附件:
验收报告-揭阳市华银康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揭阳市华银康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