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揭阳市顺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9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静刁 联系电话:138220135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揭阳市顺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9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静刁 联系电话:138220135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揭阳市顺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揭阳市顺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2年12月12日
揭阳市顺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