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揭阳市揭东区宏利金属表面处理厂电镀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揭阳市揭东区宏利金属表面处理厂电镀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10月14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叶桂平
联系电话:188707858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2:揭阳市揭东区宏利金属表面处理厂电镀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10月14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叶桂平
联系电话:188707858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揭阳市揭东区宏利金属表面处理厂
2022年9月12日
附件1:揭阳市揭东区宏利金属表面处理厂电镀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2年9月12日
附件2:揭阳市揭东区宏利金属表面处理厂电镀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