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揭阳市妇幼保健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8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邢海东
联系电话:0663-822246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2:揭阳市妇幼保健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8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邢海东
联系电话:0663-822246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揭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揭阳市妇幼保健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2022年5月11日
附件2:揭阳市妇幼保健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