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公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的最后版本。
本项目《揭阳市新榕眼镜有限公司眼镜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并取得了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揭阳市新榕眼镜有限公司眼镜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揭市环(空港)审函【2019】46号),现对本项目《揭阳市新榕眼镜有限公司眼镜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终稿)进行全本公示。
附件:揭阳市新榕眼镜有限公司眼镜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终稿全本
本项目《揭阳市新榕眼镜有限公司眼镜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并取得了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揭阳市新榕眼镜有限公司眼镜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揭市环(空港)审函【2019】46号),现对本项目《揭阳市新榕眼镜有限公司眼镜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终稿)进行全本公示。
揭阳市新榕眼镜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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